2024年黄石市招聘人才公告(事业编制)

2024年07月01日讯:湖北省黄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招聘高学历、高层次紧缺人才7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黄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54名;
2.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12名;
3.黄石市市属企业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6名;
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黄石市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紧缺人才职位(岗位)表》(以下简称《职位(岗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归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者除符合《职位(岗位)表》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黄石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所属机关、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统一安排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原有工作经历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2.津贴补贴。招聘人员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20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000元的学位津贴。国有企业由用人单位支付;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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