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年06月04日讯:为满足我校用人需要,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人社厅同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计划
2024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专项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1名。具体岗位详见《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24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含二年)以上经历,能胜任两门以上专业课程或专题的教学工作;
(2)年龄为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年龄放宽到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
(4)中共党员;
(5)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同等条件下主持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以上者优先。
(6)学科带头人专业要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党史党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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