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公告

2024年10月2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4号)相关文件,为加强急需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24〕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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