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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宁市咸安区招聘高中、城区义务教育教师公告

2024-03-27 荆轲网

  2024年07月1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规定,咸安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和城区义务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或湖北籍的高校毕业生。

  说明:岗位表中专业名称设置参考《湖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二、招聘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一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二类本科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2)考生所学专业门类必须与应聘学科一致,普通高校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不受此条件限制,“双一流”大学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3)持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4号)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高中代课教师报考本校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

  2、城区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4号)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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