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阳市保康县专项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年11月10日讯: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7号)和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0号)、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558号)、《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大学生村官公开考核聘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襄人社发[2024]327号)文件精神,结合保康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襄阳市人社局核准备案,面向服务保康县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单位
计划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分别安排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乡镇卫生院、县文化馆乡镇文化服务岗位、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及县直有关事业单位。岗位安排方案另行制订后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服务保康县且服务期满现仍未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24年经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保康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2)经湖北省人社厅统一招募选派服务保康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康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岗位安排);
6.未曾被招录或招聘为编制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有精神病、癫痫病及其它传染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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