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6人)

2024年04月0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以及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襄阳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人社发〔2024〕6号)文件精神,并按照樊城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樊城区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4年樊城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为各类人才平等进入事业单位开辟通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条件及说明
(一)招聘对象、单位、岗位条件等见《襄阳市樊城区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详见《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2)。
(二)根据襄人社发〔2024〕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岗位表》明确“其他条件中,湖北省域内高校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仅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为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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