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阳市谷城县引进高素质人才公告

2024年05月07日讯: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0号),谷城县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范围对象及数量
(一)引进对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数量。引进50名,具体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见《谷城县2024年度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4.除博士研究生外,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毕业生应当于面试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5.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受到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谷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管理方式。引进人才人事关系隶属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引进人才与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不执行试用期,直接入编,落实编制实名制。按照“集中管理、分头使用,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的原则,实行派驻式的办法,统一选派到县直一级单位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指挥部进行培养使用。即:引进人员的个人档案、工资关系、人事关系由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管理;具体工作岗位由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根据各地各单位提出的用人申请,结合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提出派驻意见并按程序研究后,确定派驻方案。派驻期间,具体工作由所驻单位安排、日常管理由所驻单位负责、工作成效由所驻单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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