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招聘公告

2024年12月1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筹)(以下简称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2024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作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督查工作的支撑单位,主要承担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流域河湖管理与保护等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承担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技术工作和监督检查;承担长江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督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等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承担流域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及考核工作;负责长江防汛机动抢险队工作、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管理。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24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本科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4年12月11日起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和长江委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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