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公告

2024年03月1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住建局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咸政函[2024]30号)、《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24]39号)、《关于核准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用编计划的函》(咸编办函[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订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在改制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时仍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公开选聘8名工作人员转岗调动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五个单位,其中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2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名、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1名、市房屋安全鉴定所1名。
二、选聘对象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了正式进入手续且在改制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时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2.分类对应的选聘原则。按照分类接受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公益性职能对应划转至市住建局二级单位的改革要求,根据对应划转的单位、专业要求及岗位特点公平、公正、公开选聘转岗安置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截止改制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仍是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考试信息通过在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公示栏张贴公告和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改革愿意转岗安置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3月4日—3月10日
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
由市住建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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