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4年05月28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区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教育教学需要,2024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2024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24〕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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