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公告

2024年06月20日讯: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人才队伍,服务教育事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4】33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24〕1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0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员队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特殊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24〕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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