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冈市黄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24年04月06日讯:为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24〕23号)精神,完善黄梅县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黄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的学历,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高中各专业岗位要求:①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自聘之日起两年内须取得心理学教师资格证或心理健康咨询师职业证书,否则予以解聘。②高中其他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高中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县直小学各专业岗位要求: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或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特殊教育专业岗位要求: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报考年龄要求:报考各岗位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取得黄梅县辖区内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24〕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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