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市郧阳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4年03月1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2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4〕3号)精神,郧阳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郧阳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0名,具体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二)报考者须符合以下岗位资格: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户籍、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
应是郧阳区户籍(公告发布后户口迁移的无效)。属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学类的学前教育,音乐与舞蹈学类的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专业,美术学类的美术学、绘画、漫画专业,设计学类的艺术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专业;属大学专科的,应是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在规定期限内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4年8月25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不能按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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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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