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阳市宜城市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公告
2024年05月06日讯: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大力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为党政干部人才队伍储备源头活水,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拟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50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聘用到宜城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往、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国内第一批本科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往、应届本科毕业生。
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4.2024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年龄分别在28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和32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往届毕业硕士、博士年龄分别在32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和3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5.专业要求:城建规划类、化工类、法学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农业水利类、信息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航运物流类、综合管理类。具体根据人才需求信息表确定(见附件1)。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受到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宜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三、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本次引进的人才聘用后即解决非参公事业编制(全额拨款),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3年(包括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宜城外的职位或调离宜城。
(二)由市财政资助一定数额的安置费,其中:本科生8万元、硕士10万元、博士2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服务期内离职或调离的须经批准,同时退还安置费(参加宜城市公务员、选调生等招录并被录用继续留在宜城服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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