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阳市南漳县招聘镇(区)专职文化员公告

2024年08月04日讯:为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县委编委会下达的用编计划,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现面向社会为南漳县文化馆专项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于为10个镇及清河管理区各设1名专职文化员,并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南漳县文化馆,编制单列,共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1人,用于为10个镇及清河管理区各派驻1名专职文化员,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管理。被聘用人员由县委编办办理用编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其编制仅在所招聘的镇(区)专职文化员岗位中适用,若离开镇(区)专职文化员岗位需解除聘用合同,县委编办不再保留其事业编制。本次公开招聘面向本县域或相邻县域户籍招聘,“本县域或相邻县域户籍”是指南漳户籍及与南漳接壤的县、区及县级市户籍,包括户籍原在上述区域,因就学就业等原因从上述区域迁出的考生也可报考。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聘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南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区)专职文化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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