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竹溪县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及教育会计公告

2024年06月0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220号)和《关于开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溪人才〔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空缺和教育会计工作业务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24名、教育会计5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24名、教育会计5名。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持有相应中职或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效期内的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可以报名,教师资格证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相应学段学校教师岗位和教育会计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本县在编教师;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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