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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31人公告

2024-04-01 荆轲网

为满足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1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天津市退役军人。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4、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的岗位为面向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拓宽到40周岁(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⑷在2024年 8月1日前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考察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认定为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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