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0人!国企事业单位招聘:市属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6名(市直84名,县〈市〉区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直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岗位限辽宁省户籍,县(市)区岗位限葫芦岛市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户籍应于2024年8月1日(含)前迁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报考资格条件中标明仅限葫芦岛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岗位、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岗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岗位仅限应届毕业生的,是指①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②2024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③2024年、2024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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