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4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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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新疆政法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政法学院是2024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正厅级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新疆图木舒克市办学。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人才强校战略,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致力于建设“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政法院校。
二、招聘计划
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
2.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与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8日后出生。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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