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一)公开遴选职位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共计87个名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职位为区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公务员职位(共计5个名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
1.遴选范围:
(1)全区地级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区地级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参公人员。
(3)全区地级市及以下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大队级正职及以下领导干部,一级助理员及以下职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4)中央驻宁机关(单位)、自治区机关(单位)设在全区地级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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