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河东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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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19年、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4年、2024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以下指1990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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