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由各招录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3月5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向报考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确认参加面试(招录单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见附件2)。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提交放弃声明(格式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于2024年3月5日17时前发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招录单位电子邮箱,并致电确认,原件邮寄至招录单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4年3月10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招录单位人事培训处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与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4.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有关材料(需注明出具材料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请考生于面试前一天14:00至17:00,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招录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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