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考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10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见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nzdrsc@126.com邮箱。
(二)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将本人未经修改处理的近期证件照片电子版一并发送至lnzdrsc@126.com邮箱。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10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lnzdrsc@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4年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除EMS外的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见附件4)。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人事教育处 张哲(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10032。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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