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考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26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要求如下:
(一)发送扫描件的电子邮件至180738263@qq.com, 或传真到021-53851552。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26日12时前传真至021-53851552或发送扫描件至180738263@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扫描件电子邮件审核:请考生于2024年3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180738263@qq.com,邮件标题注明“XXX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原件现场审核:面试前一天(参加23日面试的考生于22日、参加24日面试的考生于23日)14:00-16:30至上海市威海路48号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带呼吸阀),备齐以下材料原件,及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场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查,如实填报健康状况和往返行程信息。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表样详见国家公务员局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页右下方相关下载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表样详见国家公务员局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页右下方相关下载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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