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考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1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gdzdrsc@stats.gov.cn 。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18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gdzdrsc@stat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4年2月2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6楼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职位名称:XXX,职位代码:XXX”。)邮编:51004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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