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国考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我单位已通过短信完成面试确认工作,如有进入面试名单但未接到短信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10日11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参加面试确认书。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guokao@bjstats.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北京总队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10日11时前发送扫描件至guokao@bjstat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4年3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guokao@bjstats.gov.cn,打包文件命名为“职位+姓名+资格复审材料” ,具体扫描材料按照以下材料顺序以“序号+材料名”依次命名。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需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系统直接导出打印)。贴好照片,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以上信息不完整,可打印后手写补充。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考察阶段提供)(见附件6)。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如果认准备考,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针对性考试资料!
学员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