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考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定于2024年4月1日至4日期间开展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环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24年3月27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或照片至sxbjzzzzc@163.com,并致电0351-3658324确认。前期已上传放弃声明的无需重复发送。
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声明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分为线上资格复审及现场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请考生于2024年3月28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发送到sxbjzzzzc@163.com接受线上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者工作证,近期免冠证件照。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不得手写,确有需要更改的,应说明原因)。
(四)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教务处、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或就业指导部门)盖章、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推荐表(须双面打印,贴好照片,注明培养方式),以及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尚未取得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情况说明。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双面打印,贴照片)。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JPG格式),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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