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公告

近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为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在市直同类经费形式(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一起来看看公告信息吧~想要了解更多河北省公考资讯欢迎添加微信gdsay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为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在市直同类经费形式(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
一、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处级干部、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
二、公开选调范围
所需人员按财政保障在市直同类经费形式的人员中公开选调,包括:市直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市直各综合执法支队在编人员、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公开选调人员专业要求及数量
岗位A:选调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核工程类、核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工作人员6名;
岗位B:选调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水利工程类、水利类、材料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工作人员6名;
岗位C:选调法学类、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工作人员2名;
岗位D:选调不限专业,但需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或相关工作人员6名。
具体选调岗位详见《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干部身份,全额事业编制或执法编制;
3.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关于调配条件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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