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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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和龙市辖区内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治理设施、限期治理项目、自然及环境保护产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和龙市环境保护产业的规划与协调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各镇和各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管理等制度,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批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
(四)拟定和龙市城乡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和龙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镇规划;
(五)制定和龙市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全州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工作;
(六)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掌握全市的环境质量状况;
(七)开展环境统计、宣传教育、科技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及直属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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