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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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直接查处。
(二)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检查和重大执法等项活动。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建筑或者设施。
(四)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侵占、挖掘、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对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和不按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城市主要街路房屋擅自拆改门、拆改房屋结构、下挖室内地面和改变使用功能而影响市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对占用绿地、修剪、移植、砍伐树木进行审批、收费;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市占道、城市道路挖掘复原、环境卫生等费收缴工作。
(九)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饰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管理,承担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相关排放、运输、受纳等项目的审批及相关工作,对全市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准。
(十)行使各类占用道路、桥梁设置、经营位置、临时市场位置、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施工围挡和暂时设施及围栏、围墙位置的审批、管理等项工作;临时占用公用设施、广场及景观路的各类临时活动的审批;户外装潢、牌匾、橱窗、门窗拆改、门脸装饰装修等设计方案的审批;拆改及装饰装潢、下挖室内地面等改变房屋结构方案的审批;户外广告牌匾及道路标识、街路横幅等宣传悬挂物的审批和管理。
(十一)负责市政道路、广场、桥梁、路灯、绿地等设施行业管理、审批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市区道路、广场、桥涵、路灯、绿地等公用设施(除上水、供热)的完善维修和管护,对维修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露天市场的整合、规划以及市场准入资质的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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