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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武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24-10-25 荆轲网

荆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湖北武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公告的内容如下。

根据《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1:1等额确定。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市司法局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体检工作

(一)工作安排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职位的体检工作;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区职位的体检工作。体检对象、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和费用标准等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市司法局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体检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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