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榆林米脂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30人)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农村流动,推动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提升,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数量
具有米脂县户籍或米脂县生源,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30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能够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勇于担当作为,能够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任劳任怨,敢于斗争,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奉献精神;
3.处事公道正派,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4.忠诚履职尽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长期坚持在村工作;
5.具有米脂县户籍或米脂县生源(2024年9月2日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未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2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4.现任村干部;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
三、岗位、任期及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我县“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身份),且不占所任村“两委”班子职数。是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期为3年。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专题研判,根据研判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3.选聘人员待遇参照县级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享受岗位补贴235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4.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可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并同时享受村干部工作补贴。同时,按照《米脂县优秀村(社区)干部参加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考试人选推荐办法(试行)》推荐参加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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