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贵州黔南州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公告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25〕3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特制定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瓮安县城镇户籍,在县内常住一年以上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女18~40周岁,男18~45周岁的中专以上的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人:伍军;联系电话:0854-2625901。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瓮安县户籍的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材料;瓮安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是本次招聘按照“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原则进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更多有需求的人员就业,做到人尽其岗、岗尽其人。
二是本次招聘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由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择优录取。
三是面谈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件)参加面谈。面谈时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面谈室,开考后尚未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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