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市丰满区“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专员公益岗招聘公告(34人)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就业服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市组建“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站实施方案》(吉市就服字【2024】1号)的通知要求,全力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尽心竭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经请示吉林市就业服务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数量
就业创业管理员 2人
就业创业服务专员 32人
二、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吉林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二)具体条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90号)要求,招聘对象需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男18-59周岁,女18-49周岁)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男18-59周岁,女18-49周岁)
4.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男18-59周岁,女18-49周岁)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男18-59周岁,女18-49周岁)
6.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注: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不予报名。由于隐瞒相关就业、失业情况的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
三、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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