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遂宁市考试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18人公告

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市计划公开考试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派驻到全市部分行政村担任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遂宁市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
(3)中共党员,且具有1年以上党龄(时间截止2024年12月2日);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按相关规定开展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及以上表扬(表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按相关规定开展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及以上表扬(表彰)的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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