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和田地区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12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各招聘单位委托,和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和田地区2024年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122个岗位1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0月10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和田地区2024年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8.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岗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9.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
二、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和网络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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