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春南关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40人)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发展”的工作要求,筑牢就业帮扶底线,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夯实社区服务力量,保障就业民生发展,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0人,岗位为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3.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5.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报名人员范围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原件)
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且成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明》、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通过零就业家庭认定的除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就业援助申请表》还需提供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相关并轨改制凭证(存档部门提供的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并轨改制身份证明)。
2.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具有城镇户籍,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需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4.低保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即男性超过59周岁(1965年10月1日前出生),女性超过49周岁(1975年10月1日前出生);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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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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