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肥西县铭传乡招考村级后备干部15人公告

根据中共肥西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肥办〔2020〕27号)文件精神,为适应铭传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经铭传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公开招考的方法,面向肥西县范围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15名(具体详见肥西县铭传乡2023年招考村级后备干部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需具有肥西县户籍(含升学、参军户口迁出原肥西县户籍人员或嫁入、入赘一方户口是肥西县的)。
(二)招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服从上级管理。
2.模范作用好。在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发展经济、带领群众致富、支持村“两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履行村规民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作风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志于农村工作,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创新意识强。
4.群众基础好。热爱家乡、心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善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综合素质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 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 30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 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且未受处理的,存在严重违法用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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