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西长治市长子县专项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事业编制2人公告

按照省委、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部署安排,根据《长治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长治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入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激励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经县委研究决定,决定于2023年从全县星级较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专项招聘一批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2名星级较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视最终聘用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所在乡镇进行确定。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各乡镇经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且在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县委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报名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农村党组织书记应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书记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主干5年以上。
6.2023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评定结果为2星级及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专项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此次专项招聘,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以及《长治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长治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由长子县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总体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业绩考核、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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