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陕西榆林绥德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100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力,着力加强村级带头人队伍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数量
具有绥德县户籍或绥德县生源,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100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良好,能够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勇于担当作为,能够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任劳任怨,敢于斗争,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奉献精神;
4.处事公道正派,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5.忠诚履职尽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坚持在村工作;
6.具有绥德县户籍或绥德县生源(2023年5月22日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7.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4.现任村干部;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
三、岗位、任期及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我县“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身份),且不占所任村“两委”班子职数。选聘人员原则上分配到户籍所在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任职,对同一示范村出现本村户籍人员超出或不足的,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剂。是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
2.聘期为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
3.选聘人员每月享受岗位补贴2800元,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4.镇(中心)党(工)委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鼓励引导聘用人员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等招录考试或自主创业。任职期间可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具备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
如果认准备考,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针对性考试资料!
学员评价








- 上一篇:2025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拟招用公示(第三批)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