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选聘西丰籍大学生到村(社区)公告

为推进我县村(社区)党组织快速发展,加强村(社区)带头人队伍建设,吸引鼓励有理想、有意愿、有知识、有能力的西丰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工作,不断增强村(社区)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开展2023年选聘西丰籍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23年全县计划选聘50名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详见附件)。其中,选派到村40名,选派到社区10名。
二、选聘原则
本次考试采取差额录取的方式,开考比例不低于1:2。如个别乡镇未达到选聘计划所需开考比例的,将根据考生个人意愿及岗位报考条件进行调剂;如个别乡镇在第一轮录入未达到选聘计划的,将在其他乡镇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对未录取的考生总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并以成绩高低依次由考生进行自愿选岗。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西丰县户籍,只能报考户籍所在乡镇;不具有西丰县户籍但配偶为西丰县户籍且在其配偶户籍所在乡镇居住一年以上,可报考配偶户籍所在乡镇。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社区的考生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届毕业生需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4.能够带头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和宣传发动工作。
5.思想政治素质好,民主法治意识强,组织纪律观念强;热心为群众服务,为人正派,作风踏实,敢于担当,吃苦耐劳,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掌握基本的计算机使用技能,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
2.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党不忠诚,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不担当、不作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涉黄、涉赌、涉毒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涉嫌重大问题、上级督办线索调查初步核实的。
5.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被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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