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西长治市上党区招聘大学毕业生100人到村工作公告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长治市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按男女1:1比例设岗,分别择优聘用;
4.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人员100名,其中岗位1(男性)50个、岗位2(女性)50个(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大学毕业生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工作;
2.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
3.招聘岗位不作专业要求,本次招聘为长治市上党区户籍或生源地大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委培、定向的毕业生);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已有工作单位人员需持有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的(见附件2);
8.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长治市上党区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gdangqu.gov.cn/)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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