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西朔州市朔城区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188人公告

为落实省、市关于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乡村振兴万人计划”有关精神,进一步建强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培养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88名,占用乡镇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朔城区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不作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朔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社区)基层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外留学生在资格复审前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2、年龄条件: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活动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7、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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