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西临汾市洪洞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177人公告

为提升全县农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质量,强化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177名,乡镇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本次招聘岗位不作专业要求,工作地点长期在农村(社区),任务繁重,鼓励洪洞生源地或籍贯在洪洞的大学生报考。报考大学生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为1991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培养1年以上的大学生、目前在任且任职1年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种不能”情形之一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8.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9.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10.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11.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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