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40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全面推行“候任村(社区)干部”制度的意见》(茂组通〔2025〕126号)等文件要求,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储备和培养,为我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组织基础,结合我镇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在岗履职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2021年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职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愿意为村(社区)群众服务。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报考年龄为18至45周岁(1976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中专、中职)以上学历(报考社区干部后备人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原则上报考人员的户籍在所报考村(社区);非户籍人员原则上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并经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方可参加报考。
9.报考人员与所报考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监督委成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考资格。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的,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言论的,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行为的;
5.曾被判处刑罚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未处理完毕,及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8.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且未处罚完毕的;
9.报考人员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监督委成员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
10.违反《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粤组通[2020]15号)规定及其他不宜担任后备干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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