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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济南市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985人公告

2025-02-02 荆轲网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青年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建功立业,不断充实村级后备力量,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计划公开选聘一批大学生到村担任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根据《济南市乡村振兴工作专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岗位性质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全日制在村工作,根据镇(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主要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产业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等职责,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村庄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

选聘数量

本次选聘共985个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岗位。其中,槐荫区55个,历城区166个,长清区88个,章丘区100个,济阳区94个,莱芜区256个,钢城区95个,商河县70个,济南高新区23个,南部山区14个,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4个。

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甘于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原籍或户籍一般为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6.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选聘资格条件。

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被开除党籍、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

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以区县或镇(街道)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公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具体程序由相关区县作出安排。

岗位安排

选聘人员一般回原籍或户籍所在村任职,正式党员一般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正式党员一般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也可担任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具体由选聘单位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与原籍或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原则上由选聘单位调剂至原籍或户籍所在镇(街道)其他村;其他回避关系,由选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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