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汕头市潮南区使用2025大学生村官考试编制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232人公告

为鼓励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工作,加强村(社区)工作力量,优化我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精神,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使用事业单位专项编制)。按每个村(社区)招聘1名,共232名(其中:峡山街道36名、陈店镇23名、司马浦镇19名、胪岗镇14名、两英镇30名、仙城镇12名、红场镇24名、雷岭镇15名、陇田镇31名、成田镇15名、井都镇13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潮南区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政治面貌为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非党员的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在村(社区)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察考核,综合考虑其任职表现、学历专业等因素,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考核合格以上的继续安排在村(社区)任职或择优安排到相应的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服务的村(社区),区委组织部加强指导,注重提升聘用人员的素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符合招考条件的,只能报考任职村(社区)所属的招聘岗位。对成功考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仍然安排到原所在村(社区)任职,继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职务,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再领取“两委”岗位补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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