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枣庄市中区面向社会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10人简章

为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25〕6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字〔2019〕32 号)、《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印发<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枣组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市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2019年5月13日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愿意到农村艰苦地区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他条件。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七)40 周岁以下的(197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40-45周岁(含40周岁)的,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招聘岗位明确有户籍要求的,需在2020年5月13日前取得市中区户籍。
(九)招聘岗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13日。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黑涉恶涉“村霸”人员,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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