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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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5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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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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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指:(1)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2025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3)2025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025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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