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西藏尼木县事业单位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0人公告

尼木县关于公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4年?8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建立一支政治能力较强、队伍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服务全县各族群众调解需求,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报请尼木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全社会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选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选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选聘工作由尼木县司法局和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尼木县政法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选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全县计划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0人。其中县人民调解中心招聘2人,塔荣镇招聘2人、选聘1人,尼木乡招聘2人、选聘1人,续迈乡招聘2人、选聘1人,帕古乡招聘2人,吞巴镇招聘2人、麻江乡招聘2人、普松乡招聘2人、卡如乡招聘1人,具体岗位招聘数量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缩减。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5.自觉接受县司法局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协助县人民调解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定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8.认真完成县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选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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